鋰電池安全運輸提示
1.可攜帶的鋰電池:可以作為手提行李攜帶含不超過100Wh鋰電池的筆記本電腦、手機、照相機等個人用便攜式電子設備及備用電池登上客機。
2. 限制攜帶的鋰電池:經航空公司批準,可以攜帶超過(含)100Wh但不超過160Wh鋰電池的電子設備登機。每位旅客攜帶此類備用鋰電池不能超過兩個,且不能托運。
3. 禁止攜帶的鋰電池
禁止攜帶或托運超過160Wh的大型鋰電池或電子設備(裝有鋰離子電池的輪椅除外,具體規定參見東航輪椅旅客服務辦理須知)。
4. 鋰電池的保護措施
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中)
5. 托運電動輪椅的要求
如果您需要托運電動輪椅,為了您和其他旅客的安全,請您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①如您攜帶電動輪椅,需在乘機當天提前2小時到達機場與我們的工作人員聯系辦理托運手續。
②請您留意以下包裝要求:
電動輪椅在托運時,其包裝應該符合下列要求:
(a) 帶有防漏型電池的輪椅,需確保電池不發生短路且安全地安裝在輪椅上;如電池可以拆分,必須拆下電池,放入堅固的硬質包裝內運載,作為交運行李存放在貨艙內。
(b) 裝有溢漏型電池的輪椅:須卸下電池放入堅固的硬質包裝,包裝應該具有防漏功能,確保電池不發生短路,并且周圍用合適的吸附材料填滿,以吸收任何泄漏液體。
(c) 裝有鋰離子電池的輪椅:
旅客必須卸下電池,并將電池攜帶入客艙;每塊電池額定瓦時數不得超過300Wh;如果輪椅上配備的電池是2塊,則每塊電池額定瓦時數不得超過160Wh;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一個額定瓦時數不超過300Wh的備用電池,或兩個額定瓦時數各不超過160Wh的備用電池。
航空貨運收費規定
一、國內航空貨物運價類別
1.普通貨物運價
a.基礎運價(代號N)
民航總局統一規定各航段貨物基礎運價,基礎運價為45公斤以下普通貨物運價,金額以角為單位。
b.重量分界點運價(代號Q)
國內航空貨物運輸建立45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上、300公斤以上3級重量分界點及運價。
2.等級貨物運價(代號S)
急件、生物制品、珍貴植物和植物制品、活體動物、骨灰、靈柩、鮮活易腐物品、貴重物品、槍械、彈藥、押運貨物等特種貨物實行等級貨物運價,按照基礎運價的150%計收。
3.指定商品運價(代號C)
對于一些批量大、季節性強、單位價值低的貨物,航空公司可申請建立指定商品運價。
4.最低運費(代號M)
每票國內航空貨物最低運費為人民幣30元。
5.集裝貨物運價
以集裝箱、集裝板作為一個運輸單元運輸貨物可申請建立集裝貨物運價。
二、國內航空貨物運價使用規則
1.直達貨物運價優先于分段相加組成的運價。
2.指定商品運價優先于等級貨物運價和普通貨物運價。
3.等級貨物運價優先于普通貨物運價。
三、國內航空貨物運計費規則
1.貨物運費計費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最低運費,按重量計得的運費與最低費相比取其高者。
3.按實際重量計得的運費與按較高重量分界點運價計得的運費比較取其低者。
4.分段相加組成運價時,不考慮實際運輸路線,不同運價組成點組成的運價相
比取其低者。
四、國內航空郵件運費
普通郵件運費按照普通貨物基礎運價計收;特快專遞郵件運費按照普通貨物基礎運價的150%計收。
14009-61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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