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航協自2019年3月1日起,已全面停止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質認可工作。作為銷售代理管理服務改革的重要配套內容,《航空運輸客運銷售代理人業務規范》和《航空運輸貨運銷售代理人業務規范》于2017年10月經航協理事長辦公會通過后正式立項,并于2019年3月22日、4月1日先后經團體標準評審會和航協理事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兩個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規范適用于航空客貨銷售代理人所從事的航空客貨銷售代理業務,主要涉及已取得國家工商注冊的企業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初始條件,是一般社會企業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基本入門條件,是航空公司選擇和授權代理企業時所要求的普遍的、一般的業務標準。兩個規范主要規定了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基本條件、業務內容、安全責任、行為準則、禁止要求和違約責任,供申請企業自我評估和航空公司選擇代理人采用。
兩個規范是中國航協啟動團體標準管理工作后發布的第一批標準。這兩個團體標準的發布有利于強化銷售代理行業的自律管理(企業進行自我評估),明確航空公司對代理市場管理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溝通、監督、自律、協調的作用,必將促進銷售代理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近年來,民航總局曾多次重申國內航班不準運輸危險物品和規范國際危險品運輸、加強航空運輸安全有關規定,并就一些企業違規運輸危險品事件在全行業予以通報。
特別是今年以來,民航安全形勢嚴峻,但仍有個別天津航空貨運代理企業為謀私利,置航空安全于不顧,采取匿報、謊報等種種方式違規代理危險品運輸,造成航空安全隱患。為此,特重申如下:
航空貨運代理企業在貨物銷售代理過程中,應當按照貨物托運書據實填開航空貨運單,嚴格貨運收運的各項手續,未經民航總局和地區管理局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或代理危險品運輸。
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將貨運單轉交給無《航空貨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的單位和個人使用和填開。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要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守規守法意識。
航空貨運代理企業在貨運銷售代理過程中必須嚴格區別貨物的性質,如貨物屬危險品不得代理收運,更不得將危險品匿報或瞞報為普通貨物。
如發現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有上述違規行為,民航總局、各地區管理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管理規定》從重從嚴處理,直至撤銷其空運航空貨運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各地區管理局在發放航空貨運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準證書時,將經營范圍欄的內容中明確注明“危險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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